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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划出专门场地回收工业废品
2006-4-12 10:40:06
【深圳商报讯】困扰深圳多年的废品收购行业监管问题终于有了突破性的进展。昨天(11日)上午,深圳市贸工局、宝安区政府联合与新闻媒体展开“清无深度对话”。记者了解到,深圳在国内率先规划出16块、45万平方米土地,作为再生资源回收分拣整理专用场地,年内将投入使用。
再生资源回收分拣整理场地主要针对工业废品而设立,即对不同属性的工业废品进行分类、清洗、剪切、打包等简单的加工活动。企业想设立一家再生资源回收分拣整理场,应首先在规划部门规划的专门场地内拥有一块3万平方米以上土地的使用权,并在满足开展生产加工活动的其他条件后方可办理注册登记。
据市贸工局资源办有关人员透露,再生资源回收分拣整理场地由市规划局负责规划,龙岗有8块,宝安7块,南山1块。此项规划已于3月底提交市政府讨论审议,预计年内将投入使用。
据悉,这16块地来自国有储备土地,其使用功能将被固定为废品回收。根据《深圳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再生资源分拣整理场所依规划布点,通过招标、拍卖方式确定场所经营者。今后,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须在根据规划建造的再生资源分拣整理场所进行再生资源分拣整理活动。在规划用地以外从事再生资源分拣整理活动的,均将被视为非法经营予以取缔。
市贸工局资源办有关人员表示,按照这一规划操作,再生资源回收分拣整理场地事实上变成了一个大型的废品交易市场。有关各部门将进驻再生资源回收分拣整理场地,对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据了解,目前深圳再生资源回收分拣整理场地所占用的土地面积达120万平方米,新规划的专用场地面积仅相当于目前的1/3,这不仅大大节约了土地资源,也有利于对废品回收行业加强管理。
废品回收放开登记
【深圳商报讯】在昨天的“清无深度对话”中,市贸工局资源办有关人员表示,为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废品回收行业变过去的审批管理为现在的放开注册登记、规划管理。同时,该部门进一步明确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登记注册标准。
据了解,《深圳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于2005年1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及该《办法》规定,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行为的登记与市场经济秩序管理,设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及个体户,可直接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据了解,对于针对生活废品设立的再生资源回收储存站点,政府不做任何规划,并鼓励全民参与。对于从事生活废品回收业务的企业及个体户,只要取得经营资格即可开展废品收购活动。为了方便居民群众交售废品,居民社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也可以在其管辖范围内,利用闲置房屋作为再生资源的回收储存站点,但这一类站点不能利用机械对回收来的废品进行加工,不能影响居民的生活和环境卫生,并做到及时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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